□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 菜单式的《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将于今天试行。
从今天起,原来于2005年2月出台的最低每月0.2元/平方米、最高2元/平方米的物业收费规定将废止执行,而改用最低每月0.35元/平方米、最高1.9元/平方米新的物业等级收费规定。在对待新的等级收费上,很多物业公司最怕接管的是一些“小小区”,因为小面积的小区,正常的保安、保绿、保洁等方面的维护都要具备,支出的成本却是一样的。这种小区将如何操作?而一些入住率不高的小区,面临物业难以支撑下去的尴尬状况:比如江北一处11万平方米的小区,1100多户居民,现在只有80户入住,物业公司按照每月6毛钱一平米收取物业费,共配备了50多名员工,每月要倒贴10多万元的人员工资等成本,这种小区物业管理又如何操作?
对此,南京市物业办人士表示,针对“小小区”问题,这次等级收费标准规定“小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区,在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标准上可以有20%的浮动空间”。而一些入住率不高的新小区将要看统计它的住户,空置住户也要按照费用的70%缴纳物业费。由于新的菜单收费方式从本月起是试行,一些矛盾可能依然存在,届时将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
考虑到新老交替的收费标准问题,11月1日前后的物管如何收费?该人士说,在11月1日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服务合同但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的标准重新约定;1日以后,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于合同未到期想按新标准执行的,原合同要继续履行,但业主提出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企业协商合同更改条款,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方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