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一名工人上班受伤后,因为工伤赔偿与单位发生争议,单位不服两次鉴定结果提出第三次鉴定,谁知鉴定的结果却是伤残等级的加重。
雷某是2003年通过招聘,进入久福工艺品公司工作的。受聘后,单位并没有给他办理工伤保险。工作一个月后,他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单位将他送进医院治疗,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雷某继续在久福公司工作。
2004年,雷某的伤情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溧水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了七级伤残。去年1月他离开了单位。离职的雷某与久福公司协商工伤待遇,始终无法得到解决,于是将单位告上了仲裁委,仲裁委裁决久福公司赔偿。
久福公司不服,将雷某告上了溧水县法院,并提出了鉴定申请。经过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雷某的伤情仍为七级伤残。久福公司仍然不服,继续提出鉴定申请。今年,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第三次鉴定的结果:六级伤残。无疑,伤残等级的加重将让公司承担更多的赔偿数额。近日,法院判决久福公司赔偿雷某各项损失1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