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浏览猫
提交内容:李某租我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我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我要求李某赔偿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请问,谁应当赔偿?
回音:法律专家指出,《合同法》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向李某要求赔偿是以合同作为依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而连带责任的适用则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快报记者 田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