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质监 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天津、江苏等七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8%。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对江苏等五省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种电动车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1%。在遭曝光的5种电动车、3种电池中,共涉及江苏的3家企业及品牌。
部分电动车车速“太快”
此次抽查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国家标准将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然而,一些电动车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求快”的心理,往往将最高车速设定在20km/h以上。抽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最高车速接近25km/h,很容易引发危险。
安全隐患多处存在
还有部分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达标,有的产品振动次数仅为6300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1/10,很可能会引发消费者人身安全事故。其次,有部分产品脚蹬间隙不合格,可能使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触地,无法正常转弯,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还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容易使骑行者重心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此外,还有部分产品把立管静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把立管即车把的支撑部位,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骑行中把立管如果变形或断裂,极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危险。
不合格电池缩短行程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心脏”。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产品2h率容量不足。2h率容量是考核电池在常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工作时的放电时间。按照标准规定2h率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抽查中发现最低的2h率容量仅为88%,电池容量不足,会导致电动车行驶里程缩短。
其次,有部分产品-10℃低温容量最低的只有41%(标准值为≥70%)。电池低温容量不达标,会导致在低温状态下行驶里程比常温状态下要大大缩短。还有个别产品过充电性能不合格,过充电是考核电池的防过充电能力,是电池的重要性能和安全指标,过充电性能不好的电池长时间充电后,会出现鼓涨、漏液等现象,直接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此外,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外形尺寸超标,影响到电池使用时外形的一致性,不利于电池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