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姓名中有“勇”字,彭某勇在到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应聘时被拒绝聘用,彭某勇在两次应聘被拒绝后,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贬损,经济、精神上受到损害,因此,彭某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职员范某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昨天获悉,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彭某勇的诉讼请求。
彭某勇告诉记者,他是一名资深司机。去年11月,彭某勇从老乡那里获得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招聘司机的消息,于是前去应聘,在应聘现场,彭某勇被拒绝了,当时说的理由,就是因为自己名字当中带“勇”字,不吉利。
第一次应聘不成功后,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的人曾劝彭某勇改名再试。今年7月,该公司再次招工,没有改名的彭某勇得知后,再次拿着填好的应聘表格去面试。但该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职员范某喜对他说:“你的名字有‘勇’字,去年不是已经来过了吗?不行。”
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司机告诉记者,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曾经有名字带“勇”或“雄”的司机出过恶性车祸。他于2002年进入该公司时,经常听到师傅的教诲,说开车要性情温和。另外,还提到公司过去发生车祸的司机名字中就有“勇”字,听公司里的人说,公司所出车祸当中,名字带有“勇”和“雄”字的司机占有很大的比例。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