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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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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瓶警察是浪费公共资源
漆立德
  【今日视点】

  漂亮的警花骑着高大的骏马徜徉在广场上,是大连一道靓丽的风景。近日,为了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也应广大市民和游客的要求,大连女骑警将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0:30到人民广场或星海广场巡逻。如果上级有任务,或者下雨、下雪、大雾、零摄氏度以下等恶劣天气,出于对马匹的保护,女骑警将不出来巡逻。

  (10月27日《大连晚报》)

  “大连的广场有女骑警!很多来过大连的游客拿出与女骑警的合影向身边的朋友如此炫耀。”大连女骑警,似乎成为该市着力打造的一道“特别风景”。警察固然应为创建最佳旅游城市出力,但选择与职责毫无关系的“花瓶”形式,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是对警察公信力的损害。

  天气好的时候,警花们才骑着骏马到广场“秀”上一个半小时,履行执法职能显然不是其目的,重要的是让游客开眼界、方便游客合影。等到下雨、下雪、大雾、零摄氏度以下等天气,女骑警将不出来巡逻,与其说是“出于对马匹的保护”,还不如说是因为天气不好时游人少,吸引不了眼球。这跟一些景区出租道具给游客“立此存照”有异曲同工之妙。

  女警成为“花瓶”,有悖我国国情及相关法律。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警力和人口比例大约在万分之十一到十二,而国际平均水平是万分之三十左右。一方面是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警力最为缺乏的基层,多数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的时间约占工作时间的20%~30%。严格算来,大连女骑警巡逻的一个半小时,也在这20%~30%之列,不属正常警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虽然,该法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警察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但是,这也是以完成正常警务工作为前提的,况且,骑马与游客合影也实在算不上什么公益活动。

  还曾记得,“110”热线刚推出的头几年,媒体曾频频报道“市民打110要求警察买早餐”、“打110要警察来修自来水管”等类似的新闻。之后,全国上下掀起“110”职责的大讨论。现在“修自来水”“买早餐”等行为早已被列入非警务工作范围,并得到公众的一致认可。但是大连女骑警到广场及景区溜达、合影,跟“警察买早餐”实属同一性质,是对警力这一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在警力严重不足的今天更是如此。

  (江宜 江西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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