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学校发给刘先生的女儿一张“读书节推荐课外书书目单”,里面列有20多本书,一定要让女儿去校门口的一家书店去买,最少要买4本,不买不行,学校每个学生都必须买。
(10月27日《南京晨报》)
looseonefd:学校与书店是否有利益勾结,由于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咱可不能想当然地对其进行“有罪推断”。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那就是学校限定了学生自由选择买或不买书的权利,不管学校是以何种“正当的理由”。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不应该受“某个人”或是“集体的意志”所左右。
spider:表面看起来,学校是在为“读书节推荐课外书书目单”,而实际上,却是话中有话、弦外有音。按照常理,既然是推荐书目,“读”还是“不读”都应由学生自己决定,哪有推荐书目还强制购买,甚至还指定书店和购买数量的道理?
这家书店能够得到学校如此垂青,不仅得到了宣传机会,吸引了客源,还直接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强制性”订单,这么大的好处,书店怎能不对学校的深情厚谊有所反馈?而学校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读书节”,而在借“节”取利吧?对于这种明显违背教育机构行为规范的做法,学生和家长当然有权抵制,教育部门也应果断处理以儆效尤。
梅广:看到这个推荐单,恐怕家长们都能体会到什么才是哭笑不得。既然是向学生推荐读物,顾名思义,推荐就是介绍,也就是说,学校可以向学生介绍这些课外读物,至于学生买不买,那就是另一回事。
可学校的这个推荐,怎么看都看不出一点点介绍的意思,连协商一下的余地都没有留,这哪里还是在“推荐”?分明就是在搞强行推销。
有一种马甲叫“推荐”,此即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