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上海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发黄色短信等行为也可被认定为性骚扰。
(《东方早报》10月26日)
在此之前,我一直想当然地以为性骚扰对我而言是遥远的词汇,因为我一没有性骚扰的动机,二没有主观故意,谈何性骚扰?然而现在,我的这一事不关己的高姿态将宣告终结,且不说一不小心将黄色短信发给了女同胞,就连在公交上与女同胞发生了摩擦,与哥儿们偶尔聊起黄段子被女同胞听见了,我都有可能收到法院关于性骚扰的传票。
你说冤枉不冤枉?可人家也证据确凿:你是不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几秒向我发过黄色短信?短信我到现在还保存着呢!你是不是在乘坐984路公交车行至南京路口的时候,乘司机急刹车的契机揩了我的油?你是不是当着我和你朋友的面讲过黄段子?恶心!我承认事情的存在,但并不是我故意的啊,短信是我发给哥们时错发给你的;公交急刹车的时候我自身都难保哪还有心思揩你的油;我和朋友的确说过黄段子,可我哪知道你刚好路过。可你由不得我的分辩,硬要将我告上法庭。
起诉我倒也罢了,但你却漫天要价,使我弄不清你到底是为了申请赔偿而起诉还是真被骚扰而起诉。性骚扰就好比一首诗歌,不同的读者看来有着不同的意境。关于性骚扰的认定同样也是千差万别,把这种主观感受过度细化,只可能矫枉过正,使本来偏左的天平又偏向右边。
保护妇女的正当权利没什么不对,但请留给男人一点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不然的话,全中国的男人可能就没有不“性骚扰”了。
(徐光木 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