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10月26日专电 10月2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长城保护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国家首次明确宣布,将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条例》规定,长城上禁止从事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等7种活动。
至此,长期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双重损毁的万里长城终于有了“护身符”。有关人士希望,《长城保护条例》能够真正固我万里长城,不要使这一人类文化遗存在人们的遗憾和叹息声中消失。此前不久,记者走访调查表明:万里长城的保护现状很不乐观。
双重因素破坏
长城严重缩水
据明代史料记载,长城全长约6300公里,所以被称为万里长城。“但这个名字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失去意义。”9月27日,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在陕西省榆林市参加驻华使节走长城活动时痛心地说,“调查显示,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已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的部分已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长不超过2500公里。在一些人迹罕至、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长城实际上已经消失殆尽了。”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长城损毁严重的原因一部分是自然因素。500多年来,受风雨、地震等的侵袭和破坏,年久失修的砖石城墙和敌楼等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很多的问题。
另外,由于保护意识淡漠和政府管理缺失,人为破坏长城的行为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对长城的人为破坏行为主要包括取材性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和修复性破坏。
取材性破坏行为虽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但目前各地方的长城保护意识普遍都有所提高,大规模拆长城的事件基本上得到了控制;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则是近年间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建设性破坏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本意为保护或开发长城的修复性破坏更是“好心办坏事”。有专家指出,简单、粗陋的修复行为,实际上是对长城的另一种破坏。
保护等级不统一
保护意识须加强
由于国家未明确整个万里长城是什么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就全国长城而言,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范围。
目前,在整个万里长城上既有国家级保护单位,也有省级保护单位,还有市县级保护单位,更多的长城段落至今尚未定为保护单位。有必要成立长城保护联保组织,解决跨省、市、县的长城保护管理问题。
围栏保护可资借鉴
专人看护值得提倡
值得一提的是,长城沿线一些政府机构为保护长城已开始进行探索实践。
宁夏盐池县境内有200余公里明代夯土长城。为使长城得到保护,盐池县政府对境内的夯土长城进行了围栏保护。已经完成围栏保护的是90公里的明长城遗址,围栏共计19万米。
在河北抚宁县长城段,当地政府出资雇了沿线18位农民,进行长城的日常巡查和保护。他们每人每年可以从地方财政得到800元到1000元的补助。据了解,这一模式已经开始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全面推广。
新华社记者 刘书云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