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10年后人人可有基因身份证
· 提供性服务属贿赂
· 种业集团重组 净资产“缩水”4.5亿
· 12种广告禁上报刊
· 发黄色短信也属性骚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上海首次细化性骚扰条款
发黄色短信也属性骚扰
新闻晚报
  □据《新闻晚报》报道 25日下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草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和实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草案对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款首次进行了细化。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根据草案,违背他人意愿,故意做出或发出性的行为或挑逗,使对方的身体、心理产生不适、不快的都属于性骚扰。对于常见的几个人聊天有人讲“黄段子”的情况,专家表示,该行为一般不针对某一个人,不一定算性骚扰;至于夏季有些人穿着暴露,专家认为,这对其他人来说也不算是性骚扰。

  【解读】

  五种性骚扰

  语言骚扰:打电话或两人当面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

  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

  图像骚扰:两人独处时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影带等。

  电子信息:用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故意发送黄色文字、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

  肢体行为: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