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宣布了工伤保险定期调整,共涉及三类: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截至今年9月底,南京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117.65万,基本覆盖南京各个企业。“调整后,经过鉴定达到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平均每月增加122元。”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周炎表示,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执行,至当前的待遇调整将作为补发金额在调整人员的发放账户中直接发给,预计12月底可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