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一字之差惹出大麻烦?没错,南京溧水县法院发现,在不少经济往来活动中,由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意钻空子,简单的事实会被弄复杂。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用词一定要准确无误,千万不能模棱两可,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
还(hái)?还(huán)?
李雪和华朋是老同学,2004年,华朋向李雪借了30000元钱,并立下借据一张。一年后,李雪到法院起诉说,华朋向自己借的30000元,仅归还了12000元,她要求对方再归还18000元。
开庭时,李雪出示字据,上面写着:借到李雪人民币30000元。下面又写着:还欠款18000元。“这就对啦,我还(huán)了欠款18000元,那就是现在只欠12000元呀!”华朋指着这张借据说。“不对,是还(hái)欠款18000元!”李雪又气又急。法官随后询问“还欠款18000元”出自谁手,双方都承认是华朋所写。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般理解,一方写给另一方的借条,并为另一方所持有,应以另一方认可的说法较为合理。这张借条由李雪所持有,以理解华朋还(hái)欠款18000元,较为合乎常理。根据日常经验,如果是华朋归还欠款18000元,则应由李雪出具收条给他,或者由李雪本人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欠款18000元为宜。据此,法院认定华朋已经归还欠款12000元,尚欠18000元。最后法院判决华朋归还欠款18000元。
是借条?是收条?
去年2月,毛为俊向舅舅季山借了28000元,约定借款时间为半年。拿到钱时,毛为俊写下了条子,上写“今收到季山人民币28000元”,下面是收款人的姓名、日期。
转眼半年到了,季山屡次上门催款,但是毛为俊却一直拖延,不愿还钱。讨要无门,季山急了,警告说,再不还钱,别怪我这个做舅舅的去告你。谁知外甥更硬,“舅舅啊,我根本不欠你钱”,一句话顿时让季山气得差点背过气。
今年年初,季山将外甥告上了溧水县法院。在法庭上,毛为俊看着舅舅掏出的条子,解释说,不是我向舅舅借钱,而是舅舅向我借钱,那个条子的确是我写的,但是那是收条,他向我还钱时,我写下的条子,现在舅舅怎么能拿这个条子来找我要钱呢?
外甥的解释看上去合情合理,眼看官司要输,季山焦急万分。后来经人提醒,他才想到,当时在场还有个叫张大伟的,正好来找自己办事,他目睹了借钱的经过。季山多方打听,终于在百里之外的工地上找到了张大伟。经季山提醒,张大伟回忆起了当时的场景。季山遂将这一线索通报给法院,法院依法取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山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毛为俊,据此法院判决毛为俊归还欠款28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