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吴杰)女性职工在企业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大量非公经济组织中,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过,由工会推出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正在渐渐解决这个问题。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保证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昨天上午,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京举行,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进行。
据介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是专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专项书面协议。该协议将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障等特殊权益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比如明文规定了女职工工龄补贴、带薪休假等权益。据了解,目前江苏省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有6万多家,覆盖女职工228万余人。
19岁的女孩小王前年从安徽到南京打工,一直在一家大酒店做服务员。是随着时间推移,小王开始担心起来。“一年歇不了几天,工资一直没涨,最可怕的是一旦年纪大了结婚生子,就可能被辞退。”不过现在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帮助小王等200多名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在工资涨了,还有带薪休假。”
据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介绍,该工会有直属会员单位32家,均为注册资金200万以上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
饮食服务业女工
不再只吃青春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