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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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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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钱点烟网上炫富
有关人士称:用人民币点烟最高可判7年刑
颜玉松
  博客图文炫耀奢侈生活

  记者23日上午通过网友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男子的博客,发现在这个名为“刚果王子———小兔/琼瑶笔下不食人间烟火的男子”的博客空间上,博主的自我介绍里自称“神的孩子爱名牌”、年龄23岁,家住上海,兴趣是吃喝玩乐、开快车、买名牌等。

  被网友戏称为“小龙少爷”的博主自2005年9月开始写网络日志,基本内容是描述自己日常的奢侈消费,除不遗巨细地罗列出具体品牌、价格外,还附上各种自拍的图片。在日志中,“少爷”声称自己是“YSL大中华地区代理商未来老公”、一个月赚30万,“钱都是自己赚的,而且养了整个家族”……”

  网友“短路的猫”表示认识现实中的“小龙少爷”,指他写的东西,和他的实际情况差很多,有很大水分。“短路的猫”表示“小龙少爷”家的确挺有钱,但没有有钱到他在博客里吹嘘的地步,他本人也没自己说的那么能干,可以自己赚钱甚至养全家,只是在他爸给他开的公司里当老板。“短路的猫”指该男子就知道花钱买名牌,说话刻薄,“是个没长大的被人惯坏的孩子”。

  网友批其品位像暴发户

  记者浏览博客以及论坛上的留言,发现大多数网友对“少爷”持鄙夷态度,批评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奢靡消费、炫耀名牌的生活态度;其貌不扬但自我感觉极其良好。

  网友毫不客气地用“猥琐”“暴发户”“恶心”来点评。网友“是绿子不是直子”表示:“名牌穿到一些人身上,让我心生向往之,欲随其追求之;穿到另一些人身上,却让我情难自禁地想要‘故作清高’一把,赶紧划开我和名牌的界限。不是我仇富,而是我替本身优雅高贵的名牌们不值,委屈。”

  自称鄙视穷人小白领

  “小龙少爷”的博客文字语气嚣张,“穷人的世界真恶心”之类毫不掩饰的对“穷人”的鄙视字眼比比皆是,更引起网友的反感。他在日志里描述自己开名贵车的时候,会感受到“公交车上探出窗外愤怒的眼神”。白领、小资也属于“少爷”鄙视的范围。他在9月25日发表的一篇日志中用恶毒的语言大肆批评一个普通白领,嘲笑别人“才赚区区四五千了,就自诩为白领,花半个月工资买LV钥匙包,就把自己当贵妇,竟然还把那2000多元的东西拍了照片发,到处炫耀———”在一篇记录被偷包的日志里,他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世界上一直存在着贫富差异,那我以后的名牌包还要被偷,车一定会被开QQ的人划到,买东西永远要被占!所以为了不让我的名牌包再被偷,我发誓要做个慈善家,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钞票点烟违法

  最高可判七年

  记者连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经营处综合科,一位王姓先生表示,用人民币来点烟的行为很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王先生表示,如果证明该男子点燃的是真币,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其责任,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所燃的是假币,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其追查假币的来源。

  王先生对于用人民币点烟的行为颇为气愤,他表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故意毁坏人民币属于侵犯中国经济利益问题,除了触犯法律,还是没有道德、没有民族感的表现。

  综合

  自称“每天眼睛一睁开就是刷卡”、披挂一身名牌、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日前,一个主要内容为张贴照片炫耀奢侈生活、毫不掩饰地鄙视穷人的上海男子博客成为某热门论坛的讨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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