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财经·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看好国美永乐合并 李东生密会黄光裕
· 大中:“婚约”解除 永乐:这事没完
· 昨日精彩问答
· 广告牌点位不热门 拍卖会终冷清收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永乐收购大中彻底告吹?
大中:“婚约”解除 永乐:这事没完
卞飞
  大中:“婚约”解除

  永乐:这事没完

  在张大中办公桌前张贴的一张重要人物电话表上,永乐老总陈晓的名字一直排在第一。半年前两人的“联姻”为各界所瞩目,而昨天这两位中国家电业的重量级人物经历多日争吵后最终决裂,原因是大中正式宣布已和永乐成功解除“婚约”,并且要没收1.5亿元“聘礼”。

  大中

  解约实际已成立

  大中电器称,10月17日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向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违约,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1.5亿元。大中此举系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只需要书面通知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上海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这是大中对此事的最终表态。”大中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

  永乐

  单方面解约就是违约

  针对大中电器昨天下午单方面宣布与永乐解约,永乐人士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大中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缺少法律依据,二是,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这种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于大中过去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说要解约,永乐方面已经非常克制,一直通过协商来劝解大中方面不要作出违约行为,以免陷入被动局面,但大中今天的行动正是其一意孤行要违约的最后表示,永乐方面非常遗憾地看到这个局面的出现。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而非协商进行这次纠纷的解决。”

  永乐人士直言,无论该仲裁持续多长时间,永乐将奉陪到底,但这是永乐不愿看到的,“因为仲裁时间越长,大中的价值就越低”。

  焦点

  收购协议能否有效履行

  据了解,永乐今年初曾经与大中电器达成收购协议,双方同意组成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期一年。大中电器集团董事长张大中同意在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向永乐转让大中股权,张大中亦承诺促使北京大中其他投资者,向永乐出售其各自股权。

  大中方面认为,10月18日永乐被国美无条件收购后,永乐与大中的收购协议也不再有效,因此于昨天正式宣布与永乐解除合约。

  而永乐方面表示“《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也就是说,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关。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善后

  1.5亿定金到底归谁

  至于永乐1.5亿元定金归属的问题,大中和永乐数次唇枪舌战,并一度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次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大中明确表示要没收1.5亿定金。而永乐也针锋相对地表示,由于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因为任何定金都会有相应的权利,所以永乐已支付的1.5亿定金所对应的权利,永乐肯定是要得到和保证的。而且,我们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大中赔偿2~3倍的赔偿金,我们相信我们这个要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永乐方面还透露,按照双方约定,大中方面将于2007年4月18日前提出合并方案,但至今未看见大中方面提出任何一种合并方案,“对履行该协议极不认真”。

  因事发突然,截至昨天下午4点联交所收盘,永乐股价尚未受太大影响,收盘价格为2.41港币,比前一交易日微跌一分钱。而10月中旬以来,永乐股价已经累计上涨超过15%。

  而事件的“第三者”———国美表示,由于和永乐合并工作还没有完全完成,目前尚未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快报记者 卞飞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