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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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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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含强制保险不合理
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21日表示,可以考虑将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根据我国目前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他表示,修改法律与行政法规程序和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杨华柏还认为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杨华柏说,这是强制保险属不合理规定。他解释说,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了一些行政诉讼。

  保监会官员称

  火车票含强制保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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