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南京·街区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小区停车,咋就这么难?
· 南湖居民为家园庆生
· 社区志愿者服务“一卡通”
· 一个电话 医生5分钟上门
· 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 网上拍卖不具法律效力
· 新市民普法有新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网上拍卖不具法律效力
李苏明
  家住香铺营的蔡小姐:最近我在网上购物时,因卖家没有设定底价,我以200元的价格就拍得了一台全新DV摄像机,不知这种拍卖是否有效?

  社区记者李苏明帮问:南京国成律师事务所马国祥律师答复:我国拍卖法仅适用于特定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而网站显然达不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拍卖企业的资格标准,故存在法律适用主体不符的问题。所以该拍卖不具法律效应。同时,以200元的价格就拍得了一台全新DV摄像机,对卖家显失公平,这种情况,卖家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该拍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蔡小姐的这次交易是不保险的。

  网上拍卖

  不具法律效力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