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香铺营的蔡小姐:最近我在网上购物时,因卖家没有设定底价,我以200元的价格就拍得了一台全新DV摄像机,不知这种拍卖是否有效?
社区记者李苏明帮问:南京国成律师事务所马国祥律师答复:我国拍卖法仅适用于特定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而网站显然达不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拍卖企业的资格标准,故存在法律适用主体不符的问题。所以该拍卖不具法律效应。同时,以200元的价格就拍得了一台全新DV摄像机,对卖家显失公平,这种情况,卖家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该拍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蔡小姐的这次交易是不保险的。
网上拍卖
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