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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听居民意见 家门口工程才能不犯嫌
· 规划要人性化更超前
· 老城8成“新邻居”引争议
· 政府要为理性维权清障
· 楼间距标准还要调大保障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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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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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标准还要调大保障阳光权
  如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昨天论坛上代表讨论最多的话题。与会的政协委员方贵平说,新建工程必须让市民知情,而规划局责无旁贷。方贵平认为光有公示还不行,“规划公示只放在展览馆里不行,要放在施工现场,增加透明度。”

  汤伯贤透露说,将来要更进一步尊重市民的知情权,解决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提前让所在区域的居民知道新来“邻居”的庐山真面目,有多大规模,是什么性质,建多高,是规划部门要想办法尽快解决的问题。

  市规划局综合处王宇新处长说,目前规划部门主要对项目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告知、批中查询,对一些影响很大的工程,还进行了规划听证。今后,这样的面还要更大更宽一些。

  汤伯贤书记还告诉在座的各位代表,规划部门在日常的审批中也将谋取新变化,重点处理好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关系。作为行政部门,可能在日常行政管理当中,对合法性强调比较多,但是事实上,市民对家门口工程的看法,主要是合理性的问题,希望规划融进更多民意。

  汤伯贤还透露说,规划部门还要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对现有法规要根据市民对环境和人居的需求进行调整,保护更多的市民利益。

  汤伯贤举例说,对楼间距的要求变化,就是为了保障市民的“阳光权”,当初,南京市执行的楼间距标准是1:1,后来调整到1:1.1,再后来调整到1:1.2,现在是1:1.25,在新区是1:1.3,在停车位的配套上,原来是比较少,现在把停车位慢慢地扩大。

  南京市规划局综合处处长王宇新告诉记者,对现在的楼间距的标准,规划部门正在论证和调研,拟对此再一次调整,市民有望享受到更多的阳光。

  【权威透露】

  楼间距标准还要调大保障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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