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昨天上午,18岁的女孩李某在公交车上认识了一名男子,没想到仅过了一个多小时,该男子便以介绍工作为由,将李某的手机、小灵通及200元骗走。
昨天上午10点多,一名男子一脚踩到了李某的脚,并赶紧道歉,李某抬头一看,小伙子穿戴整齐、仪表堂堂,就没介意。小伙子慢慢地与李某聊上了,并互留了电话号码。李某下车不久,小伙子的电话到了,称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正好缺一个出纳,李某可以马上到他的公司工作,月薪是2800元,李某没有怀疑。
随后,李某将手机、小灵通和银行卡随手放在一个塑料袋里出门了,赶到会合地。小伙子接了一个电话后表示公司马上要缴税,但他身上只有零钱,问李某能否垫付一下,李某到附近银行取了200元交给了小伙子。但过了一会儿,小伙子称李某拎着塑料袋不好看,建议李某将塑料袋放到他的包里,李某同意了。还没有走到中央门,小伙子却借故溜了。此时李某才知道自己已经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