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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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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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8张盗版就该坐牢?
音像店老总建议修改刑法严惩盗版商
朱俊骏
  【细说缘由】

  盗版要把正版“逼”死了

  从事了几年的音像制品营销工作,杜开林发现,正版市场生存实在太难了。在盗版商的夹击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正版碟片市场不断下滑,很多正版碟片市场关门。

  “说起来怕你们不相信,冯小刚导演的《夜宴》,之前做足了保密工作。一家发行商看中了冯小刚的牌子,以1200多万元买下了碟片市场,但时间不长,因为盗版,这家公司已经亏损了800多万元。”杜开林说,盗版市场的凶猛,严重打击了影视业,因为盗版碟片,很多人不去影院了,影响了影院“进账”不说,也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连导演,也要为防盗版而奔波。

  作为正版音像店的老总,杜开林自然不甘心就这样被盗版市场给吞噬了,于是,他充当起了打击盗版的一分子。他“混”在珠江路上,观察游商们是怎么卖盗版的,他发现,虽然游商们手上只拿了小小的一张碟片,但容量却大得惊人。“一个游商恐怕只要带一个小箱子在街头卖,就可以供你看好几天了。以前,一部《亮剑》需要40张碟片才能装完,而今,只要一张D18的压缩碟就够了。以前,就算是盗版碟,如果每张5元计算,一部《亮剑》要花费200元,如今,有了压缩碟,5元就可以搞定了。这样一比,你说,还有谁愿意买正版碟呢!”

  【大胆建议】

  “卖盗版38张就该坐牢”

  《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中规定,盗版商们的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或者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1000张,可以量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种量刑方式,让杜开林觉得:“太轻了,跟目前的市场脱轨了。”他说,过去每张VCD、DVD的容量是45分钟,1000张就是4.5万分钟,即750小时。然而,从2004年开始,压缩DVD出现了,其中2004年9月出现的HDVD-5的容量是10个小时,2006年1月出现的HDVD-9的容量是20个小时,而最新的HDVD-18的容量更是达到了40个小时。拿市面上最常见的HDVD-9来说,以前1000张碟片750小时的容量,现在38张就足够存放了。如果用最新的压缩技术盗版,1000张的容量大得惊人,那意味着一天24小时不停地播放,可以放4年半时间。

  从这个角度来说,1997年修订的《刑法》和2004年高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了,高科技给反盗版出了一道新题目:是按碟片数目量刑,还是按侵权量来量刑?

  因此,杜开林提出,量刑标准应该以盗版碟的播放时间为依据,达到750小时就以“侵犯著作权罪”进行起诉,将盗版分子送进监狱。

  【各方说法】

  支持:有可取性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席晨则对杜开林的主张表示赞同,他办的“620案”全国首次以“侵犯著作权罪”将盗版分子送进监狱。他说,从表面上看,量刑标准是销售盗版碟片的数量,但光碟只是一种载体,侵权的内容是盗版光碟里面的影视作品。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来看,按分钟计算更准确一点。而且卖压缩碟比卖VCD的危害大得多,根据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该对量刑标准进行变更。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认为,这个建议稿更加明确细化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更加具有执行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取性。

  反对:轻罪重判值得商榷

  但许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中“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杜开林先生的建议有轻罪重判的倾向。许辉说,贩卖盗版影碟虽然也是刑事犯罪的一种,但它跟杀人、放火等恶性刑事案件是完全不一样的,如侵害的主体以及社会恶劣程度等,都有本质上的区别。轻罪重判,不能使犯罪人心服,自觉接受改造。

  快报记者 胡玉梅 朱俊骏

  他对盗版有着刻骨铭心的“恨”,为了反盗版,他曾经劝诫珠江路上的盗版商们,弃“盗”从“正”。努力了将近一年,还真的有几位盗版商人开起了卖正版碟片的店面。他深入盗版市场,甚至和盗版商们打成一片,目的就是为了摸准盗版商们的经济命脉,以想出更好的治理办法。

  他就是江苏中艺音像城的老总,名字叫杜开林。最近,杜开林又做了一个让很多人吃惊的举措,他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罪内容的修改建议”,他认为:现在,盗版商卖1000张盗版碟才可以量刑,这和市场行情不符,因为:现在38张压缩DVD的容量就达到了过去1000张的容量,因此以前的量刑标准有些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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