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经常上网的人大多见识过,一个匿名发言者在造谣、中伤、辱骂起别人来是多么肆无忌惮,而受到其伤害的人又是多么的无助与无奈!对酝酿中的“博客实名制”,我并不认为会损及多少“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而只不过是确定一下发言者的身份罢了。
但本文想说的是,“博客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公民言论”不能只是作为推行“博客实名制”的名义,而应是其真实目的。然而新闻报道中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的某些言词,我却认为很值得担忧———“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透过其字里行间,我感觉到建议推行“博客实名制”者所抱有的对互联网言论并非“保护”而是“限制”的倾向。对“博客实名制”本来无需反对,但推行者的上述倾向却足以构成我们反对的理由!
也许是我的理解有偏差,但“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云云,确实是不够准确、不够规范的表达———言论应谨守权利的边界、言论应该遵守法律,如果是这么表述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你说言论不可以“胡说八道”,无疑已偏离了“权利”与“法律”的角度。
言论要遵守法律,但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许公民“胡说八道”。侯宝林大师说相声,在我看来就是“胡说八道”,《鹿鼎记》里的韦小宝“胡说九道”,就更属于“胡说八道”了———难以想像,如果公民没有了“胡说八道”的自由,又谈何“言论自由”呢?如果推行“博客实名制”就是为了限制“胡说八道”,或者说推行者思想深处存在着这样的倾向,那么也就可以想见,“博客实名制”最终会被引领到何处,它将给建设和谐社会带来多少负面影响。
至于说“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这样的表述严格来说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很多时候,是否“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只是出于某些个人或某些集团以自身利益为角度的主观判断,而不是从法律与事实的角度。甚至,“扰乱社会秩序”有时还被当做打击报复的工具,就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它不问你的言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事实,而只拿“扰乱社会秩序”说事,这样的例子不是已经有很多了吗?
(王白石 浙江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