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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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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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广州小偷……
徐光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盗窃财物达到法定金额,小偷小摸将升格为刑事犯罪),此举将助力广州重拳严惩入屋盗窃。

  (《信息时报》10月20日)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的脑海中立马闪现出这样一个念头:假如我是一个小偷,盘踞广州已久,面对盗窃1000元即入刑的“重典”,我会作何感想和反应呢?

  我的做法有三种可能性。一是先惧后疑,继续下手。以往如果偷窃的金额不到2000元的话,顶多就是没收违法所得,然后行政拘留15天,这样的处罚我扛得住。可如果盗窃罪的标准降低了,偷窃1000元就可能被关进大牢,我就真的有点害怕了。但稍作考虑,我又重新确立了勇气,都那么有经验了,哪有那么容易被抓着呢?于是我顾不上那么多,再次撬门而入。

  二是临危不惧,放手一搏。自从我决定以偷抢来维持生计的那天起,一千两千就从来不曾进入过我的法眼。三岁小孩都知道,桃拣大的摘,钱拣多的拿,更何况是以偷为生的我。就算偷不到十万八万的,一两万总能捞到手吧,否则还不如到工厂里打工来得清静,一月虽挣不了几千万把,但攒他个千把八百的,岂不更安稳,回家的时候对妻子老母也有个交待。至于被捉拿归案那是另一码子事,反正都是犯罪,多个年把半年的没什么区别。于是我毫不畏惧,再次撬门而入。

  三是见机行事,转移阵地。广州将盗窃1000元者入刑,这个处罚太重吧,你看才数步之隔的深圳、珠海,人家不也和广州一样外来人口众多,贫富差距较大么,可人家盗窃2000元以上才算。俗话说得好,识时务者为俊杰,既然广州相对于深圳、珠海等城市而言对小偷不公平,那么我们何必吊死在广州这棵树上,而无视了整片森林呢?到深圳、珠海等别的城市去干老本行吧,那里同样有着光明“钱”程。于是我移师深圳,再次撬门而入。

  假如我是广州小偷,这就是我面对广州盗窃1000元即入罪的所感所想。

  (徐光木 湖北 公务员)

  【异论锋生】

  假如我是

  广州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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