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沈考宣 记者 谢静娴)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2007年高考借考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江苏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江苏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苏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江苏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然后由有关县(市、区)招办办理借考手续。
往年,所有考生原则上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明年就不同了,江苏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在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学籍地或户籍地招生办公室须准予其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此外,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辖市),考生本人须持户籍证明,往届生还须持2005年度或者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向原户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经原户籍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考生持上述材料,再到报名地县(市、区)、市招办申请报名事宜,经报名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以及填报志愿等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前,即2006年11月6日前办理完毕。
不得到高考科目设置不同的省借考
想跨省借考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