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财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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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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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基金严禁外贷投资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上海社保基金巨额挪用案事发后,根据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江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昨天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各项社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社保基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立即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对发现的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尽快纳入财政专户。

  同时,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超范围列支行为。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份,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达到1023.68万人,首次突破千万,比去年底增加71.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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