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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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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免费换心肺丢了性命
家属疑其被做人体试验,东方医院矢口否认
南方都市报
  病人是否真的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否真的必须进行心肺移植手术才能生存?为何巨额医疗费用被免去?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与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近年进行的几起器官移植手术疑云重重:上海下岗女工陈凤英因听医生说不换心肺活不了3个月,而且又是免费,接受了手术,最后死于手术台上;江苏农妇徐小平,免费移植心肺后存活至今,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医院供养,随时配合院方进行一些宣传活动……

  天价手术

  医院掏钱

  如果按正常费用计算可能要几十至上百万,陈凤英因此答应做手术

  2003年9月25日中午,黄凌接到一个从江苏省镇江市打来的电话,让他马上从上海赶到镇江去,母亲死了,死时49岁。“她的身体是从2003年初就开始不好的,到上海长航医院和东方医院门诊看过几次医生,都诊断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征。”陈还曾经在东方医院住院治疗数日,诊断确诊为冠心病。

  陈凤英原是长航的职工,在船上跑的,后来下岗了。2003年3月26日,经人介绍,陈凤英再次到东方医院求诊。“是院长刘中民的门诊,仅仅几分钟时间,没有看胸片,没有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常规手段。”黄凌一直质疑妈妈这次的诊断结果。刘中民这次在陈凤英编号为1008086673-01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上写道:“神清,无颈静脉怒张,两肺无罗音,心率80次/分,律齐,未闻病理杂音,双下肢不肿,血压110/70mmHg。住院检查治疗。”结论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心功能4级。”

  “刘中民对我妈妈说,你的心肺已经全部坏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经到了终末期。目前只有换心换肺是挽救你的唯一办法。”这些话,是后来陈凤英的第二任丈夫王翔生向黄凌转述的。

  这之后,陈凤英就住进了东方医院,等待着换心换肺的手术(即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我经常到医院看望她,好像病不重,还能到处活动,她家那时住在六楼,有时从医院回家办事,还能一口气爬到六楼不歇一下,根本看不出是先天性心脏病后期的病人。”黄凌说。

  黄凌说,妈妈之所以愿意住院并同意做手术,是因为医院表示可以免费做手术。“院长刘中民说不用花钱。一切的手术费、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都由院方承担。”刘同时给陈和王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正常的手术费用计算,至少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好转还要动手术?

  “东方医院的医生说母亲可以出院了,可又把我妈妈拉到了镇江,说那里有供体。”

  黄凌在2003年9月25日中午接完江苏镇江的电话后,马上开车赶到了医院。“我在东方医院停尸房见到了母亲,她的身上还插着氧气,肚子被划开了,没有缝合,全身上下都是血。”

  2003年3月底,陈凤英在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从这时开始,陈以往被诊断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征”的结果变成了“肺动脉高压、先天性心脏病”。

  2003年6月12日,陈凤英的病历上又添上了一段“就医记录”:“现症状加重,需心肺移植治疗”。

  2003年6月13日,陈凤英入住东方医院胸外科,7月17日出院,东方医院胸外科给陈凤英开出了一份出院小结,“拟行肺移植手术,因未能找到合适供体,暂予出院”。2003年9月9日,陈凤英再次在东方医院胸外科住院,9月21日出院,结果同样是“因未能找到合适供体,暂予出院”。

  但就在9月21日这天,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胸外科,入住了一个新的病人,正是陈凤英。同一天,从上海出院,到镇江重新入院,原因是在那里找到了心肺供体。“东方医院的医生说我母亲的病好转了,可以出院了,可是刘中民安排了医生和护士准备好了车子,把我妈妈拉到了镇江,他说那里有供体。”黄凌疑问,“好转了为何还要安排心肺移植手术?”

  尸体伪装成病人

  陈凤英死亡的当天,王翔生签下了一份协议书,“经抢救无明显效果,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院方同意其自动出院,考虑病人家属家庭经济困难,退还其入院时的预交治疗款一万元整,特立此据。”

  事后,王翔生向黄凌提及此事时说,陈凤英当时已经死亡,又怎能说是“出院”?而且,就在当天,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出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正是陈凤英,死亡地点为医院,死亡日期为2003年9月25日。黄凌说,母亲从镇江拉到东方医院时已经是当天夜间,这份填报时间为“9月25日”的证明书又是如何开出的呢?

  “其实,妈妈的手术没有做完就死了。”黄凌说。

  陈凤英前夫黄荣康在当天也赶到了东方医院,还差点与院方发生争执。“医院的人在我母亲尸体上接上了氧气、挂上点滴,伪装成活的病人骗过了门卫。”法律规定,尸体不允许跨省市转运,黄凌说,在值班员收取了50元小费后,接收了母亲的尸体。

  家属法院讨说法

  2005年9月5日,黄凌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将上海市东方医院(被告一)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被告二)推向被告席。黄凌在诉状中写道,他第一次怀疑母亲是被医院用作了人体试验。

  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东方医院称:“在手术之前将风险告知了患者及家属,后因供体在镇江,故手术在镇江医院进行。后患者因手术并发症排异反应而死亡。”其认为“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存在拿患者做试验之说。”

  2006年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一份模糊的判决,既判了黄凌赢了官司,但却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只是承担一个举证不能的责任。”一位律师看过判决书之后说。

  2006年3月17日,黄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后经法庭二审,7月4日下达二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浦东新区法院重审”。

  8月24日,是法院原定重审此案的日子。“我们当庭递交了申请,改为医疗合同诉讼。”黄凌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张胜富说,“只能起诉一个,我们就撤销了对镇江医院的起诉,开庭审理也就改成庭前交换证据”。

  法院接受了黄凌和律师的申请,开庭的时间将重新向东方医院和他们发出传票另行通知。

  医院为声誉动手术?

  陈凤英生了一个孩子,怎么能证明她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需要拿出证据

  2003年3月26日,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说,如果不做手术,陈凤英只剩下3个月的生命。可是,直到做手术的9月24日,差不多半年,陈凤英生命并未出现危机。“我绝对不相信妈妈病重到非得换心换肺的程度,她手术前几天的肺活量比正常人还要好。”黄凌说,他有证据表明这一点。

  2006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黄凌等人结识了从事中国卫生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卓小勤。“我愿意做这个案子的重审代理律师。”卓小勤还找到了徐小平,江苏乡下妇女,一名由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免费移植心肺陷入困境的患者,要求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和东方医院提供徐小平的病史资料,可遭到了拒绝。“我们已经申请了证据保全。徐小平也将对两家医院提出诉讼,我也将是徐的代理人。”

  “这两个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案件都是一个问题,徐小平生了三个孩子,陈凤英生了一个孩子,怎么能证明二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卓小勤说,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不可能生育健康的孩子的。”

  “再说心功能四级,病人是不是具备这个指标?这意味着病人只能端坐,而不能平卧的,也就是只能坐着而不能进行任何活动的,可是,从死者陈凤英生前和徐小平手术前的日常活动来看,不可能具有这个指标的。”

  两例手术的操刀人刘中民的一位大学同学,现在做着与刘中民同样工作。这位医生认为,如果找一个濒死的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的病人,难以接受得了这么危险的手术,心肺功能好的人做,成功的可能大得多。

  卓小勤也谈到了这点:“最有可能的是找身体好的人来进行手术,成功性就高一些。这个案件我定性为医院和医生是为了声誉,而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医院有无移植资质?

  上海市卫生局答复称,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医院提供的资料都很模糊,不能看清病人的真实情况。”陈凤英案的代理人说:“那么,在法庭上,院方就要举证来证明陈凤英真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等手术适应症。如果不能证明这些,医院就将有拿健康人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试验的巨大嫌疑。”

  记者曾多次联络东方医院,就陈、徐两例手术求证。“范主任(中德心脏中心副主任)出国了,刘院长也不在,其他人不了解情况。”东方医院办公室这样答复道。

  “此案还在审理阶段,不方便说什么。”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陈锁成对记者说,“等判决,现在都不好说。”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王处长对前去采访记者的答复是:“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

  黄凌等人一直质疑东方医院是否具有器官移植的资质。“东方医院是上海市浦东中心医院,国家卫生部只评定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刘中民为我妈妈做的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属于攀登医学顶峰之事,全国也只有极少数几个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完全的综合性医院才能逐渐开展。”黄凌等人在几位人士的帮助下,经过长期调查得知,刘中民在此前没有经历过这种纯属攀登当今世界医学顶峰的手术,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技术、条件和经验。“他甚至连相关的动物试验都没有做过。”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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