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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菜桥小区4卡口昨暂停收费
· 非法卡口早就该撤除
· 涉嫌违法侵占城市道路
· 派出所非法所得已被没收
· 权力对法律的 敬畏在哪里?
· 设卡收费是“好心好意”
· 应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 四个卡口 聘了30名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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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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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吴宏
  采访中,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豆菜桥非法设卡一事除了违反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和涉嫌侵占城市道路之外,还涉嫌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快报记者 吴宏 薛林

  法律界人士:

  应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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