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他的名著《孔乙己》里塑造了一个落魄的书生孔乙己,他因为偷书被抓住的时候,这样为自己辩解:读书人的事,怎么能说是偷呢?前几天,这样的一幕出现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盗窃案嫌疑人付美山面对公诉人的起诉,为自己辩解道:“我把机器抱出机房并无人拦阻。并没人阻止我拿走又怎能算是偷呢?!”
侥幸作案屡屡得手
毕业于南京某高校电机与电器专业的付美山曾在南京某通讯公司打过三年工,经常有机会到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乐路机房安装设备,因此对这家公司环境非常熟悉。2005年6月底,付美山失业。此后的4个月,有赌博恶习的付美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又要负担家庭的他遂生盗窃的邪念。
经过一番考虑后,付美山把目标锁定为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乐路机房的设备。2005年10月28日下班时分,付美山大摇大摆地走进了该机房,藏匿在四楼的小灵通控制室。晚七时后,他利用现场工具,窃得不同型号的通讯设备7台,价值152000元。他把一件外衣盖在设备上面就往外走,经过大门时,值班保安仅看了他一眼,并未对他进行盘问。据付美山交代,如果当时保安多问他几句,初次盗窃的他很可能就会露出马脚。
得手后,他很快就找到了买主,拿到了40000元赃款,但很快被他“诈金花”输得精光。手头缺钱的他于今年3月25日再次光顾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乐路机房,使用和上次完全相同的手段成功盗窃了该公司6台通讯设备后,再次在保安的眼皮底下怀抱赃物大摇大摆地走出去了。
案发后的第三天,民警在付美山的家中将其人赃俱获。
庭审现场语惊四座
“我是拿不是偷。我把机器抱出机房并无人拦阻。并没人阻止我拿走怎么算是偷呢?”庭审现场付美山反复为自己辩解。他的辩护人也提出“被害单位管理疏松是造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之一”的辩护意见。但合议庭认为:被害单位在管理上有一定的责任,这不能成为付美山盗窃犯罪的理由,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付美山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理:判决付美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判付美山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152000元。见习记者 张颖快报记者 石鸣
庭审时语惊四座,现代“孔乙己” 获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