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当我们将“110顶官帽卖150万”与“2.5万摆平73名人大代表”的新闻进行对比时,不免有所感慨:官帽与选票一同贬值存在怎样的内在逻辑?这两条可以扯上联系的新闻分别出自云南与安徽。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两名副县长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其中一名副县长贿赂73名人大代表,总花费约2.5万元。一些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或几十元钱,就把自己的选票出卖了(10月14日《新京报》)。而从1998年11月到2002年,安徽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共计卖出110顶官帽,卖官收入超过150万元,官帽价值平均每顶一万多元(10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
有人责怪一些人大代表为了那么点小毛小利就出卖选票,显然“素质不行”。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以为,明白了一个县委书记为什么可以以一万多元的价格大批量地向外批发官帽,才能真正明白人大代表手中的选票,为什么如此不值钱———几包香烟或几十块钱!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代表收受“贿赂”的直接动机居然不是牟利,他们真实的心态是“投票给谁无所谓,如果有人意思意思,就顺水推舟投他一票”。也有人大代表说:“我投谁的票对选举根本没什么影响,最后谁当选,还不是由上面定?”换句话说,在官帽可以低价搞批发的背景下,人大代表的选票跟着“贬值”简直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官帽与选票一同“贬值”的内在逻辑是:官帽如果实际上还是操纵在主要领导手中,只是通过代表选举“走样子、走过场”,必然要出现选票看似重要却也要折扣贬值的结果。
但有专家说,贿选的出现从反面说明人大代表的权力在逐步落实,不能因为贿选的出现,就怀疑让他们作主有方向问题。这话有道理,就好比一个刚学走路的孩子总会跌跤,大人不能用禁止他走路来防止再跌跤一样。因此,“2.5万摆平73名人大代表”之类的丑事不能成为弱化人大代表权力的理由,而是应当首先从“逻辑”的上游入手实现治理:只有官员任命不再被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那“几把手”独揽,才会给代表选举拓展出正常的运作空间,他们的选票才能真的有了质量。只有先消除了“110顶官帽卖150万”廉价批发的土壤,才能指望从根本上消除“2.5万摆平73名人大代表”这类怪事。
(毕书之 陕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