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线:姜志民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是汉中门一家外企的员工,今年3月份(当时已怀孕6个月)被公司以不正当理由开除,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姜志民:您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撤销该除名决定。
▲读者:我哥哥在单位上班期间,不小心把手上的血管弄破了,两天后,老板突然把我哥哥辞退,现在我哥手还没痊愈,这个可以要求赔偿吗?
姜志民:根据法律规定,您哥哥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您哥哥可以到南京市医疗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读者:我领结婚证有两年时间了,但一直没有举办仪式,本想今年三月举办,但我在一月份的时候查出肾病入院,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请问这样可以离婚吗?
姜志民: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您生病后,丈夫不但不为您出钱治病相反还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读者:有一个住校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宿舍内发生盗窃,被人误会而受到指责,多次找班主任老师要求调解,班主任不闻不问,造成心理障碍,后经医院诊断为精神忧郁症,现休学在家不能进行正常学习,若打官司,学校在此事上有何责任?
姜志民:若该学生在校期间曾经因为此事受到他人公开的侮辱等人身攻击行为,而学校对该学生的求助行为不予理睬。一旦确认该学生的精神疾病与他人公开的侮辱等人身攻击行为有因果关系,则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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