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教育储蓄 逾期利息要缴税
· 门诊精神病 医保报销有新规
· 名校扩建何时能落实
· 假冒“脑白金”出自养鸡场
· 老人权益怎能如此践踏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即将到来
老人权益怎能如此践踏
宗一多
  在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记者来到南京市首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秦淮区法院老年法庭。据了解,涉老案件有了很多新特点,类型变多了,数量变高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引起重视。

  案例

  孙子野蛮霸占奶奶房产

  86岁的黄奶奶将自己位于南京某小区的两居室给孙子结婚使用。开始,祖孙三人相处还算融洽。但好景不长,自2003年起,黄老太发现孙子、孙媳对她不像往常那么好,不仅和自己分开吃饭,而且不让她到阳台晾晒衣服。黄老太感觉事情不对,一调查才发现,自己所有的房产已在2003年1月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孙子的名下。今年5月,黄老太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黄老太的合法权益。

  孙子被遗弃奶奶告儿子

  吴奶奶年近80,儿子王某1999年与妻子协议离婚,王飞由爸爸抚养。离婚后王飞妈妈一直下落不明,爸爸染上毒瘾,对王飞不管不问,王飞只能跟着奶奶生活。吴奶奶独自照顾王飞6年,儿子、儿媳一分钱生活费也未给过。2006年,吴奶奶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夫妻支付王飞抚养费每月300元。

  老汉交女友房子被骗走

  2004年8月,六旬袁老汉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小自己20岁的宋女士。相处一个月后,宋女士以其哥生病为由,向袁老汉借房产证、土地证贷款。袁老汉将自己位于南京市升州路的房产以买卖方式变更到宋女士名下。随即宋女士将该房向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此后,两人关系不断恶化,今年8月袁老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宋女士给付原告袁老汉房款32万元。

  分析

  涉老案件出现新特点

  目前,秦淮区有60岁以上的老人4.2万余人,占全区总人数的16.1%,位居南京市之首。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老年法庭”陶宁庭长告诉记者,随着秦淮区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多,涉老纠纷也逐年增多,涉老纠纷出现了很多新特点。主要集中在所有权、买卖合同、拆迁、离婚、租赁、继承、借贷、人身损害等八类纠纷,而以前主要还是以赡养为主。2006年1到9月,“老年法庭”共受理涉老案件130件,达到历史新高。

  他说,除了类型、数量增多外,老年当事人高龄化倾向明显。在今年案件中,其中年龄最大的已年过九旬,80岁以上的老年当事人也达到3成以上。

  通讯员 戴娟

  快报记者 宗一多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