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出台,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今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有较大调整,由原执行江苏省一、二、三类调整为执行一、二类。高淳县、原六合县和原江浦县由执行三类区标准调整为执行二类区标准。
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见表格。
同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一类区由原5.8元/小时调整为6.3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6元/小时调整为5.2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其口径维持不变,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本月起,市劳动部门还将开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是建筑、餐饮等行业。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拨打86590900或12333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