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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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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劫杀案不能“不破不报”
邹云翔
  【今日视点】

  广州著名大学教授遭劫杀。警方侦破了8月10日凌晨发生在珠江新城的一起劫车杀人案,受害者为南方医科大学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卿三华。

  (《南方都市报》10月13日)

  愿有天堂,也愿生者节哀顺变。但这样的事情又让我思考一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办案需要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呢?本案8月10日发生,10月13日才首次由媒体公开,我用百度搜索了一下,两个月间,媒体没有任何公开的报道,给人一种这种恶性案件不破不报的印象。而要知道,广州“盗抢汽车案件日均发案70多起。”及时公开这样的恶性案件,引起人们必要的警惕,又将使得多少人免于成为被害人。由此我认为,恶性案件发生后也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每个人免于成为被害人的权利。

  警察不是万能的,恶性案件发生后,我们不仅需要警方努力破案来恢复人们的信心,更需要从案件本身尽快学会保护自己,而其中警方对于案件的通报以保障公众知情权最为重要。这与小区的物业管理一样,小区里有人家被盗,我们不会过分责怪物管,可如果被盗后,物管不给大家提示,使得更多的人成为被害人,业主们可能就要炒物管的鱿鱼了。

  我们时时准备以自助的方式保护自己,比如当邻近的小区有人家被盗时,我会每晚都检查一下门窗是否关好,当那些驾车人知道发生的惨案时,他们在夜晚驾车时,也将更加小心谨慎。每个人都提高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对于警察的工作压力也是一种化解。因此,及时公开恶性案件有关案情,对于警方维护社会治安并不形成障碍,反而会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我们姑且不从言论自由、媒体权利的高度看案件报道,即使从保障每个人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的角度,我们也会认识到案件不能不破不报,警方及时披露案情是保障每个人安全的必须。

  (邹云翔 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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