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发文,从10月1日起,对医保参保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给予保障。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针对艾滋病人出台的医保补助办法。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第二医院被暂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费用,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包干使用。
医保患者因艾滋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钱,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贴65%。患者因急救或定点医院无力收支的其他疾病,在非定点医院诊治的,其中艾滋病的相关诊疗,由接诊医院向定点医院专科提出会诊,定点医院负责派遣专家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治疗用药,相关费用纳入定点医院该病人的专项账户,与市医保中心结算。诊治的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病人或其家属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专科主任医师负责为病人填写《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人或其家属必须在《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上签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盖章,并报送到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经市审批备案后,病人方可享受定额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