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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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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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送审
飞机上擅换座位最高罚1万
北京晚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向有关部门进行送审,其中规定,飞机上的旅客如果在未经航班司乘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调换座位,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的旅客,也将会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处以同样罚款的旅客不正当行为还包括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航空器内吸烟;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或者不听从机组的劝告强行在航空器客舱内放置行李,可能导致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在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造成秩序混乱或影响航空器的载重平衡的等13项行为。

  据悉,该条例送审稿已经上交有关部门,等待最后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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