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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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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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 顾红梅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去法院起诉立案,向法院提供了起诉状和原被告的身份证,但法院还要求我提供被告的暂住证,请问法院的要求是否合法?

  顾红梅:法院是对的,原告起诉应提供被告的准确住址。

  ▲读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中,对孩子的探视权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顾红梅:达成书面协议即可。抚养费用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无论小孩归谁,另一方都没权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读者:离婚手续该在哪里办理?

  顾红梅:一般在被告住所地。

  ▲读者:一审开庭审理,可当庭没有宣判, 法官说要再研究,请问会在多少天内宣判?

  顾红梅:一审审限是六个月,二审是三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

  ▲读者:外地人可以在南京领结婚证吗?

  顾红梅:办理结婚登记须到任意一方原户籍所在地。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陈亚红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时间 9:30~10:30;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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