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诗人苏菲舒光腚挺诗,平添许多热闹,余波至今未平,许多人一想起就觉得羞煞人也。有人说像赶泼妇一样把光腚诗人赶出去。还有人干脆骂,苏菲舒去死吧。
其实,诗人光腚挺诗,除了碍眼外,并没有违法,我们应该多宽容一点,根本就没必要大惊小怪的。所谓社会发展和进步,说到底就是两句话:一是社会秩序越来越合理,二是个人越来越自由。前一句说政府,必须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后一句讲的是个体,在法律范围内争取自由,可以穷尽一切可能,只要他不违法,旁人就不应该去干涉。但个体的自由实践,常常要引起轩然大波,甚至丢掉性命。当然,我并不是喜欢观赏“诗人光腚挺诗”,也无意把这一事件上升到自由的高度。我只想说,这一事件及随后社会舆论表现出来的姿态很有趣。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少了点幽默感,少了点宽容的心态。
回头看去,男人不留发,女人不裹脚,自己找老婆,自己寻男人……在当时都曾经闹出过人命。现在好多了,至少为自由实践丢掉性命的事,几乎为零,但为此丢人丢脸丢工作的事,还时有发生。
因为你突然干了一件大家都不干的事,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不习惯,众人不习惯,就要你难堪。有一天,大家习惯了,你就是先驱,想想第一个参加运动会的女人,第一个穿比基尼的小姐,第一个公开身份的艾滋患者……都成了人类自由的先驱。
第一个写博客的人,大家也不习惯,把自己的私生活摆在网上,跟脱光了走在街上有什么两样?现在没人这么想了,不开博客成了落伍的表现。 至于国内的一些公益活动,现在也采取裸体形式了,还有教授也开始裸体授课了。至于商家三点式促销、上街光身子洗澡,早已经稀松平常。照这趋势,总有一天,脱与不脱没什么区别,我个人认为,两者没区别时,不脱比较美。所以,脱也好,不脱也罢,犯不着着急,只要他不违法,不伤害公众,爱脱不脱。不就是碍眼吗,不看就行了!
最后套一下梨花体,改一改国家级诗人的话:只要/你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你就有/不被干涉/的权利 这种权利/就是自由。 (迟国维 山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