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招聘“陪聊小姐”
2005年8月,35岁的张玲开始筹划自己的“陪聊”生意。张玲先刊登招聘礼仪小姐的广告,当有人打电话应聘的时候,她只是在电话里询问应聘者的身高、年龄、长相、学历等情况,留下的也只是应聘者自报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一旦有“业务”时,张玲便电话通知应聘者。同时,张玲印制了大量的陪聊卡片,上面分别写着“蝶恋花”、“一帘幽梦”、“春之恋”、“青春少女”等等,并称陪聊的都是女大学生和模特。另外,张玲申请了两个小灵通号码和两个手机号码,分别印制在卡片上面。接着,张玲雇佣了自己的姐姐张霞,让她在南京市中山东路沿线,向来往司机散发陪聊卡片。
2006年3月,年轻女子谢某以“倩倩”的名义打电话应聘,自称“张姐”的女子接了电话,询问了她的年龄、身高、体重、长相等情况,并问她是否愿意“做大单”,讲好陪聊按照五五分成,“做大单”按照四六分成。另一名女子任某,通过捡到的“蝶恋花”陪聊卡片,以“杨洁”的名义打电话应聘,说明了年龄、身高、体重、长相等情况后,任某留下了联系电话,并同意陪聊按照五五分成,“全套服务”按照三七分成。
足不出户坐等收钱
为了不抛头露面就能收钱,张玲用其他名字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要求卖淫女在事成之后,将分成的钱汇到银行卡上。张玲说,卖淫的价格由卖淫女和嫖客商定,事后当卖淫女告知张玲姐妹收取超过600元的费用时,她们就知道是卖淫而不是陪聊,并要求卖淫女按照分成比例将介绍费汇入银行卡中。
2006年4月4日20时许,张玲接到一名男子电话,称要找一位漂亮、气质好的女子,并留下手机号码,张玲遂通知“倩倩”,让其直接与该男子联系。事后“倩倩”打电话告知收取了600元的费用。次日,“倩倩”将人民币200元汇入张玲的银行卡。
2006年4月4日23时许,一名男子打电话询问有无女大学生、如何收费?张玲称有大学生,具体收费与派去的女子商谈。接着张玲电话通知“杨洁”去该处。事后“杨洁”说收取了人民币600元的费用,并且称该男子索要发票,张玲遂电话通知姐姐张霞送去700元发票。
介绍卖淫姐妹获刑
就在张玲的银行卡中刚收到200元汇款的夜里,她介绍卖淫的计划结束了。2006年4月6日1时许,张玲安排“倩倩”前往一名嫖客的房间,双方商定了800元的价格,双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就在同时,张霞打电话给“杨洁”叫她前往另一嫖客的房间,双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通过卖淫女交代的情况,张玲和张霞马上被警方抓获。昨天白下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玲、张霞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主犯张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从犯张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大学生”身价不菲
记者注意到,通过陪聊小卡片寻找卖淫女的嫖客,大都住在高级宾馆,他们对于这些“大学生”、“模特”出手阔绰。据了解,2006年4月4日“倩倩”告知张玲收了600元费用,实际上是故意隐瞒的数额,当天“倩倩”得到了1000元的嫖资,为了多分钱而说了谎。而从查明的几起卖淫嫖娼活动来看,嫖资都在600元~800元左右,可以说“大学生”、“模特”的身价不菲。张玲只要打打电话,发发陪聊卡片,就可以通过介绍卖淫而从中获利的原因,也就是看中了这些谎称“大学生”、“模特”的卖淫女身价较高,可以从介绍费中赚钱。另外,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张玲竟为嫖客提供“江苏省南京市服务通用定额发票”,也说明了嫖客出手阔绰的原因。(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杰夫
见习记者 吴杰
“蝶恋花”、“一帘幽梦”、“春之恋”……对于这些打着“陪聊”幌子的暧昧小卡片,明眼人都知道卡片背后是什么样的交易。但是,谁在制作这些小卡片,围绕卡片所进行的交易又是怎样进行的呢?昨天,南京市白下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两名在中山东路散发卡片的女子分别因为介绍卖淫罪获刑。只需要陪聊小卡片、电话卡、银行卡这三样成本很低的工具,一个介绍卖淫的网络便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