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京市人大通过的南京市公积金条例已经确定公积金可以逐月转账还贷。昨天,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已经通过了省人大的审批,确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逐月转账还贷、个体户也能办公积金、低保大病可用公积金交房租等一系列的惠民措施都有望同期亮相。
公积金
可逐月还贷
明年1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公积金条例推出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第一条就是首次允许缴存人逐月转账还贷。而以前,贷款购房且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每年只能在3~6月份每个月的上半月集中支取还贷期间,支取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逐月支取还贷就意味着贷款人每月都可以用公积金来部分甚至全部偿还每月的月供。据工作人员解释,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一年还一次还是每月还一次,但选择逐月转账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保留一定的余额,不能全部提光。
大病下岗职工
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对于低保户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市民家庭,条例中也作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四类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低保职工
买经适房贷款可贴息
对于低保职工,不仅可以享受上述所讲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而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工作人员解释: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本来就比普通商业房贷低,而他们贷款的利息在此基础上还有优惠、比公积金的利息还要低。
公积金异地贷款
尚在研究中
另外,本次条例还明确了以下三大问题: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单体车库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但对于大家呼声很高的“异地贷款”,即拥有外地公积金想在南京买房或拥有南京的公积金账户想在外地买房的情况,能否贷公积金还有待于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政策出台,因为这牵涉各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联网合作。
快报记者 孙洁
通讯员 宫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