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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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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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恶意维权” 江苏药企“劳神伤财”
马乐乐
  昨天的第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来自江浙沪和北京、广东等地的150多名法学界和法律界专家济济一堂,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进行探讨。会场上,来自一家企业的两名“求助者”将他们遇到的经历公开,期望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因遭遇美国同行的一场“奇怪”的诉讼,这家企业5年来损失逾亿。

  还没生产就遭查封

  这家大呼冤枉的是江苏省一家大型制药公司。大约10年前,该公司投资上千万元,与上海一家研究院联合研制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取得了成功,此后取得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然后就在他们准备投入生产时,却遇上了大麻烦。一家美国知名制药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江苏的这家公司告上法院。在美国公司提交给法院的材料中表明,早在1996年,他们就这种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以及制造方法到中国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经过审查,于2001年1月授予专利权。而现在江苏某公司已经做好了“全面实施侵权”的工作,因此他们要维权。2001年5月,美国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并裁定执行,扣押了江苏公司该产品的相关文件资料;查封了该产品的生产线。

  案件凸现法律空子

  明明是自己投入了巨资研制出来的药物,连一颗药还没生产就被认为侵权,江苏某公司怎么也无法想通。经过仔细调查,他们发现这个药物在美国已经申请了专利,而中国专利与美国专利仅仅是少数参数不同。江苏公司认为,实际上这两种专利没有本质区别,而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在美国申请过的专利,是不能重复在中国申请的。

  “实际上,美国公司就是故意伪造实验数据,非法获得了专利权。并通过对该专利权的滥用,指控竞争对手专利侵权,拖延时间,达到长期垄断市场的目的。”一位法律专家说。

  江苏公司的副总经理昨天告诉记者,此案一审法院判决江苏公司并不侵权之后,美国公司提起了上诉,目前正在江苏高院的二审之中。“但是不管结果如何,我们的损失都是惨重的。直接损失至少3000万元,无法索赔的间接损失肯定超过了一亿元。目前此案已经拖了5年,而法律规定对新药的专利保护时间是6年,即使我们官司打赢,也没有任何意义。”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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