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储敏副教授介绍,驾驶员考试对色盲者的限制,主要是依据1996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辨色力应无红绿色盲。该规定的意思是说,被确定为红绿色盲的市民,不能申领驾驶证。
“之所以做出这种规定,就是因为担心色盲者无法分辨红绿信号灯,引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储敏表示,如果新式信号灯能大量采用,结合了图形后的红绿信号灯不仅能适用于一般驾车市民,更避免了原来单一色彩显示对色盲者的限制,“限制规定的前提条件消失,自然规定也没有意义了!”
储敏表示,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颁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项便是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只要右腿健全,肢残人就可通过在驾校学习、考试,拿到自动挡汽车的驾驶执照,从而驾车上路,减轻残疾之苦。而在国外不少国家,因为红绿信号灯设置上采用了图形和色彩相结合的方式,大多允许色盲者和部分残疾人员参加驾校考试取得驾驶证。
因此,储敏认为,对色盲者禁驾的规定,也将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认识程度的提高会发生变化。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