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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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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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 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许辉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读者:我们现在这套房屋是结婚之后买的,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未写妻子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许辉:算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有一家饭店要转让,我们一开始去看了觉得还可以,就交了10000元定金,对方给我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写了如不租不退还定金,现在我经多方了解,觉得他的价格比较高,不想要了,请问我的定金能拿回来吗?

  许辉:如你们写的是“定金”,那你所交的10000元是不能要回的。

  ▲读者:我已经退休了,退休金一千多元,身体不太好,有糖尿病,我丈夫没工作,请问我可以和他离婚吗?

  许辉:可以。

  ▲读者:有一套房子在顶楼五楼,楼上还有个阁楼,底楼有储藏间,卖方只有五楼的产权,另两项属于赠送,这套房子我可以购买吗?如何保证我拥有三项的全部权利?

  许辉:必须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但另两项没有产权,可能属于违章建筑,所以无法在法律上予以保证。

  ▲读者:婚前男方赠送给女方的金银手饰和摩托车,现在要离婚是否需退还?

  许辉:不需要退还。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周结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时间9:30~10:30;14:30~15:30 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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