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民生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南京瓶装液化气今起涨价
· 有啥困惑,找律师谈谈
· 浦口今天起消灭黑车
· 3000万美元注入南京锋尚
· 自建房屋结算后 别忘房产税补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自建房屋结算后 别忘房产税补退
崔洪曙
  □快报讯(通讯员 张晓文 陈伟)近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单位一处办公用房2005年11月初暂按当时的基建计划价格申报了房产税,在月底该单位根据竣工结算报告将“在建工程”全额结转固定资产,应申报缴纳房产税58139.88元,实际申报缴纳49691.4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8448.42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须相应办理税款的补退手续。该单位在将房产结算价格全部入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税的补征,而不能不管不问。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