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法治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街头大喊:快抓“嫌疑犯”
· 逃跑时 “人质”摔下17楼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街头大喊:快抓“嫌疑犯”
错喊一嗓子让他输了名誉权官司
  泰兴街头突然传来喊声:“抓嫌疑犯,这是派出所要抓的刑事犯……”路人纷纷协助小雷抓“坏人”。小伟被抓住了,然而他并非大家通常理解的“坏人”,小雷为一声“嫌疑犯”惹上了一场名誉权官司。法院近日判决,小雷向小伟赔礼道歉。

  建房引起冲突

  小伟和小雷是泰兴市大生镇某村的一对近邻。2005年秋,小雷家翻建楼房,小伟家认为会影响到自家的采光,明确表示反对并引起冲突。大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平息了纷争。争吵中,小雷、小雷的哥哥和小伟的爸爸受了轻微伤。

  事后,小雷要求大生派出所责成小伟父子俩承担他的医疗费和当天的瓦工误工费。派出所多次传唤小伟,但小伟拒不到场。此后,小雷几次到大生派出所讨说法。民警表示,小伟平时很少在家,传唤未果确属无奈,而且小伟之举不构成犯罪。如果小雷坚持要求小伟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在发现小伟行踪的情况下,拨打110,或者直接要求小伟到派出所接受警方协调。

  街头抓“嫌疑犯”

  今年1月15日,小雷和妻子在泰兴某娱乐城门前发现,小伟和几个朋友有说有笑地往娱乐城里走。

  小雷夫妻奔到小伟身边,一个拦住其去路,一个抓住其衣服。同时,小雷用手机拨打110,称在娱乐城门前抓到了一个刑事犯。

  看着朋友不解的目光,小伟对小雷说:“请你说话注意分寸!”说罢,挣脱小雷,径自往娱乐城里跑。

  小雷夫妇一边追赶,一边指着小伟的背影大声叫喊:“抓嫌疑犯,抓刑事犯,这是大生派出所要抓的刑事犯,你们帮我抓住他……”

  路人闻言,立即上前拦住了小伟。小伟见大家真的将他当成了刑事犯,转身打了小雷两个耳光,并责问:“谁是刑事犯?我犯什么罪?”

  此时,众人围了上来,协同小雷夫妇俩,将小伟扭送到附近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查清事情的真相后,对双方进行了教育,随即将小伟释放。

  大生派出所详细调查了两次纠纷,给予小伟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给予其他当事人警告处罚。

  错喊一声吃官司

  小伟从拘留所出来不久,以小雷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伟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小雷在公众场所指称他是“嫌疑犯”“刑事犯”,并将自己扭送到派出所。被告的言行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自己刚刚走上社会,目前工作难求、女朋友难找,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小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小雷辩称,原告曾经将他打伤,打人是违法的;原告是违法嫌疑人,喊“抓嫌疑犯”并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被判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和习惯理解,“嫌疑犯”特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是一名教师,应该知道“嫌疑犯”“刑事犯”的含义,且明知自己的伤情为轻微伤(即原告不构成犯罪),仍在公众场合指着原告大声叫喊“抓嫌疑犯”,主观上显然有过错,客观上丑化了原告的人格,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同时,被告以“抓嫌疑犯”的形式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实施侵权的行为地是公众场合,面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故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宜适用,但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小雷就其侵害原告小伟名誉权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吴明明 韩小强

  特约记者 程越华 周曦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