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 顾瑞珍)记者7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年产量超过500万辆、保有量近3300万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给社会带来重大的环境效益,并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升级,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相关产品出口。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优化机动车工业发展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差距将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2010年的5年。”赵英民说。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第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