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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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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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先例 消费者可自带酒水
  □据《天府早报》报道 大假期间在外用餐,成都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行规”说“不”了。5日,记者从成都市消协获悉,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已于近日开始试行,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曾引来诸多批判的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两大内容被删除,并且,消协不赞成收取开瓶费。

  但记者在成都市一些餐饮场所调查发现,许多饭店、火锅店等场所的店堂和墙壁上依然张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等字样,一些餐饮场所仍然以食品安全等理由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从维护餐饮企业形象及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餐饮企业可以拒绝接待部分消费者。《规范》第22条规定,餐饮店遇到携带危害安全物品入店的顾客,以及影响酒店、饭店形象的(如携带宠物等)和其他有损消费者利益的,都可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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