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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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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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算共同财产?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分割财产时却因丈夫的一笔买断工龄款起了争议。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妻子认为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却坚持认为属于个人财产。

  现年47岁的陈海成1986年与妻子刘敏(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一年,两人有了女儿倩倩。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

  今年初,陈海成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后,同意两人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却为一笔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原来,2003年,陈海成被单位“买断工龄”,领取了7万多元的补偿款。这笔钱后来存入了两人共同存款的户头。

  庭审中,刘敏认为这笔钱是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陈海成却不同意。陈海成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认定为“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并没有包括买断工龄款。但该笔款项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被分割。法院近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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