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胡锦武)采取发手机短信、贴大字报威胁手段,江西一名无业男子李志芳先后向1名县长和1名县委书记敲诈勒索各5万元。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志芳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志芳现年35岁,江西省余干县人,无业,2005年6月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0个月。2006年1月下旬,李志芳采取写匿名信的方式获取了时任南昌县县长张某的手机号后,频繁给张某发信息,威胁其往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入5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李志芳还采取贴大字报等方式进一步迫使张某就范。
2006年2月9日至2月21日期间,李志芳故伎重施,在获取新建县县委书记曾某的手机号后,采取往曾某手机上发短信、贴大字报的方式,威胁曾往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入5万元,因公安机关及时将其抓获而未能得逞。
2006年8月10日,新建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志芳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李志芳提出上诉,南昌市中院审理认为,李志芳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共计10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