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 李绍富)刘小姐是新街口某商场的营业员,放假三天,她加了三天的班,每天都要工作到凌晨两点多,但是老板放出话来,她只能得到平时工资的两倍,多工作的时间不算,这个合理吗?
刘小姐在快报“生活南京”网上诉苦说,放假之前,老板就已经给他们打了“预防针”,“很有可能每天要工作到凌晨两三点”。果然,黄金周开始后,商场忙得团团转,每天都要到近深夜12点才打烊,然后就盘库,每天至少忙到凌晨两点,但第二天早上8:30又得正常上班,三天下来,刘小姐眼圈发黑,人都瘦了一圈。
辛苦归辛苦,但刘小姐心里还有个小算盘,说不定每天的加班费都有一百多块。但10月3日的一个通知却彻底让她凉了心。通知中称,10月1日至3日的工资按照两倍计算,超出的工作时间不算加班,4日至7日的工资照旧。刘小姐看得气不打一处来。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认为,按《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制度,一般假日工作单位要按200%支付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单位要按300%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执行,职工可以向企业主张自己的权利。除此之外,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以获得自己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