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必须将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