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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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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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不得挪用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必须将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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