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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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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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第一天 就遭贼光顾
房客要告房东,律师说有点难
  国庆节当天,小陈高兴地换租了一套房子,但他当天晚上就失窃了。小陈发现,这套房子的防盗门太旧了,窃贼可以轻易打开,他觉得这是房东的责任,要将对方告上法庭。

  9月底,小陈在汉中路附近租到一小套间,月租金1100元,并于国庆节当天正式入住。第二天早上,小陈醒来时发现,门被撬开了,手机、现金、数码相机全都不见了!小陈马上报警,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告诉小陈,这是入室盗窃,窃贼是个老手,因为防盗门太旧,他可以轻易进来,以后最好换个防盗门。

  小陈立即拉着房东理论。小陈说,房东在租房时就告诉他,“有防盗门,很安全,从来没有被偷过。”刚住一个晚上,小偷就光顾了。但是房东认为自己没错:“防盗门是有的,以前也没有被偷过,这是事实。民警也说了,小偷是个老手,我总不能给你看门吧。”

  房东表示可以退房不要押金,但是赔偿是不可能的,小陈为此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表示,租房和旅馆酒店不一样,房东没有保障承租人财产安全义务,所以对于盗窃损失,(除非盗贼是房东)房东都不承担责任。律师说,其实财产被盗损失和防盗门的状态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盗的损失是盗贼造成的,所以只能由盗贼来承担。

  见习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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